革新兵役之根本精神與必循的途徑(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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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源:卷十九 演講
隸屬章節:演講\中華民國三十一年
——中華民國三十一年十月六日對第四屆兵役會議開幕講——
要旨
一、此次會議第一任務,在研究法令規章,檢討兵役實況,以期發現病根,澈底改進。
二、現在兵役人員辦事最大之缺點,在對於法規命令,不知切實研究,澈底執行。
三、實行法令之真義,不在承轉公文,而在認清職責,領導部下,改進業務,如發現缺點與弊病,必須考察研究,立即糾正。
——以後絕對禁止兵役人員捆綁新兵,視同囚犯。
四、各級黨部應發動全體黨員,切實協助推行兵役。
——各級黨委與黨員之子弟親友已屆兵役年齡者,應率先應徵入伍,以為社會倡導。
五、社會工作與兵役業務關係至為密切,主管機關必須打成一片,互助合作,以收相輔相成之效。
六、社會工作人員,責在改良社會,改良社會必先注重衛生,注重衛生必先要蕩污滌穢,故必先從改良廁所作起,來革新公共衛生,增進國民健康。
七、防止新兵逃亡,在注意新兵食衣住行之改善,與整齊清潔之講求,以鼓勵其精神,使樂於從軍。
八、黨務人員與社會人員要利用各種集會,宣傳兵役法令,檢討兵役業務,協助兵役當局,切實改革。
九、希望大家認清兵役問題之重要,彼此密切連繫,互助合作,求得問題的圓滿解決,完成本屆會議的使命。
本文
兵役問題,是關係我們抗戰成敗一個最緊要的問題。如果以後兵役的工作,還是像現在一樣,不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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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良進步,那不僅要使我們軍隊不能健全,抗戰不能勝利,而且要牽累到我們整個國家的政治社會各方面,都不能進步,不能發展。這個問題,關係十分重大,今天兵役會議開幕,我要特別提出來對大家說明。
過去的兵役工作,辦理不得法,不能達到預定的期望,其中有可以原諒的,也有不可原諒的。所謂可以原諒的,是因為我們兵役工作,在戰時纔草刱開始,沒有成規可循,而外國社會上許多促成兵役順利進行的條件,我們又都不具備,所以我們只能循序漸進,不能在急切之間,完全達到理思的境地,這是事實所限不能多所責備。但也有許多地方本來可以改良,有許多缺點本來可以補救的,而因為我們人事的不臧,工作的廢弛,亦不能改良補救,以致我們的業務一天不如一天,這就無可原諒了!本來兵役工作,在行政範圍以內,是一件最複雜而最困難的事,尤其在我們中國,戶口沒有調查清楚,社會組織沒有健全,國民教育沒有普及,因此推行兵役,就格外的覺得困難。但大家要知道:現在中國其他的行政工作,差不多都有同樣的困難,沒有一件事有明確的調查統計,也沒有健全的地方組織,不能像外國一樣,可以運用自如。所以我們一般工作同志就格外要精心研究,勤勞刻苦,以我們的努力和精神來補政治社會基礎的不足;否則,如果我們不多方設法,克服困難,動輒歸咎於政治不健全,社會無組織,那末,我們無論什麼事情都可以任其自然,一切人事組織都不必設立,法令規章,也都不必遵照實行了。大家要知道:現在我們兵役業務,真是一天比一天退步,逃兵一天一天的增多,冒名頂替變成公開的秘密,而各級兵役人員也視作當然,以為無法改善;這樣,我們又何必要設立兵役的機構和人員?又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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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要頒布兵役的法規和命令?只要叫縣長、保甲長將一般壯丁強迫拉來,不管他是否冒名頂替,不管他是否體格健全,一律驅之充數,豈不省事?!所以現在役政腐敗到這步田地,我們各級主管人員不能不特別反省!究竟原因何在?癥結何在?一定要檢討出來。而最重要的一點,就是從兵役署長到縣以下基層兵役人員為止,一定要根據現在辦理兵役的實況,將兵役法規一條一條拿來檢討研究,看那一條已經辦到,那一條沒有辦到?沒有辦到的原因是什麼?必須毫無諱飾的檢討出來,然後纔能作一次澈底的改進!這是此次會議第一件重要的事!
其次 我們辦理兵役之所以不能進步,不生成效,最大的原因,就是因為我們不能按照法規命令,切實作到。現在各級主官和幹部,辦事的方法和所辦的業務,與法令規章,可以說完全是兩套。有的人甚至根本連法令規章看都不看,一切都是臨時應付,敷衍了事;如果他看過法令規章,用心研究,牢記在心,那一切要旨和實施細目都已經包括在裏面,何致枉費時間精力,甚至臨時周章,束手無策呢?另外一種人對於法令並不是沒有閱讀,但他們不過是口頭說說而已,並沒有照他們所知道的,切切實實的去實行!如果他們能夠依照法令規章澈底實行,那現在一切兵役弊病,一定可以完全革除。要知道:我們無論要成就什麼事業,都要注重實行;而現在政府各種業務之腐敗退步,根本癥結,就是在於不「行」。一般幹部同志,不能依照 總理知難行易的哲學實際作到,所以不僅我們本身的業務不能辦好,而且影響整個國家的事業都不能成功!
我說現在各級兵役幹部同志不重實行,各位也許覺得這句話不盡是事實。現在各級兵役人員,從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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役署長起到各縣兵役科長為止,不是也有許多在努力工作嗎?不是一天到晚都沒有閑暇嗎?但各位要知道:我所謂實行,並不是指我們坐在辦公室裏辦幾件承上轉下的公事就是盡了「行」的責任,剛纔我已說過,我們國家現在的兵役行政,並無成規可循,一切人事組織,規章法令,都沒有健全確立,我們高級幹部既然擔負了法規命令所賦予我們的職責,就要監督下面的人員,依照法規命令,切實作到,總要不斷考查,不斷研究,使所有工作人員,都能無虧職守,業務上一切錯誤流弊,都不致發生,這樣纔是真正的實行,也纔不愧為革命的幹部。但是大家現在都沒有作到。對於下級的幹部,很少去考核,對於兵役的實況,也不去調查,究竟現在兵役最大的弊端何在?怎樣纔能補救?更是沒有研究。這樣的敷衍廢弛,業務如何能夠進步!舉一件事來說:我在重慶附近,就常常看到一隊一隊的新兵,用繩索串綁起來,後面由一個槍兵押送;這件事我既然看到,我想你們也一定常常看到。這種情形是說明什麼?就是說明我們兵役人員犯罪!我們把一般無罪的壯丁捆綁起來,用槍兵押送,這完全是違犯法律,侵犯人權的事!但是我們一般兵役人員竟習以為常,並不覺得這是犯法,而且以為如不將他們串綁起來,他們就一定要中途逃跑。這就可以看出你們平時辦事不勤勞,不澈底!你以為這樣綁起來,他們就不逃跑了嗎?事實上他們逃得更多!即令路上逃不掉,到了部隊裏面,他還是要逃跑!因為你既把他當作囚犯看待,他當然不願當兵。舉此一端而論,就足見我們過去辦理兵役之不得法,而必須澈底改正。要知道:一切的錯誤和流弊,我們都祗能發現一次,發現之後,就要立刻糾正過來,否則,對於業務就是失職,對於自己的良心應該覺得不安。即如捆綁壯丁這件事,如果我們再不禁止,那不僅我們本身是犯罪,而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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